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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玻網(wǎng)】2014年10月14日,中國駐阿根廷經(jīng)商參贊處收到阿根廷經(jīng)濟與公共財政部貿(mào)易國務秘書處外貿(mào)國務秘書處的照會,通告根據(jù)該部2014年9月5日第608號決議,決定結束對中國玻璃水杯、茶杯及水壺產(chǎn)品(玻璃陶瓷杯及晶質玻璃杯除外)的反傾銷復審調查,并自簽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新的反傾銷措施(見下表),有效期為5年。同時接受ARCGLASSWARE NANJINGCO.LTG公司的價格承諾,不對該公司執(zhí)行新的反傾銷措施(照會及決議附后)。
產(chǎn)品 |
較低離岸價(美元/千克) |
水杯 |
2.62 |
酒杯 |
3.46 |
玻璃水罐 |
2.32 |
2013年3月13日,阿根廷經(jīng)濟與公共財政部外貿(mào)國務秘書處照會中國駐阿根廷辦事大樓經(jīng)商參贊處,通告阿方根據(jù)該部2013年第50號決議,對原產(chǎn)于中國玻璃杯(玻璃陶瓷杯及晶質玻璃杯除外)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稅號為70132800、70133700.210C、70133700.220F。
2025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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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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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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